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所会议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律师事务所
会议制度
1、每月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缺会。
2、各部门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不少于一次、案件分析会不少于一次,形成会议纪要交案管中心留存与报道。
3、出资合伙人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
4、全年总结会至少召开一次。
5、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学习会、每季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建会。
6、重大案件讨论会、投诉查处讨论会视情况随机通知召开。
7、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求紧急贯彻或传达的文件会议精神,本所立即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和通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8、律师须按时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本律师事务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交流。如有正当理由确实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
9、上述会议迟到、早退、缺会者,一律按 100 元/次罚款,自觉交纳,用于冰箱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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