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完整)

时间:2022-06-13 14:1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完整)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1 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方案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呈现持续向好态势,各医疗机构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把院感防控工作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不懈抓紧抓实各项院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门急诊预检分诊筛查通道设置 在门急诊入口设置“三通道”,保证发热病人、普通门急诊病人及陪伴、医务人员出入口分开,“单进单出”。各通道应设置明确、清晰、醒目且夜间光亮可辨的标识。

 二、发热门诊设置要求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必须设置 24 小时开放的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应设置在医院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隔离; 2.发热门诊应分别设置诊断室、观察等待室和疑似隔离室; 3.诊断室和观察等待室要配备医护人员防护用品、专用的医疗抢救设备及药物、消毒、杀虫等药械和盛放医疗、生活垃圾及吐泻物的加盖容器; 4.安排相对固定的医护检人员; 5.使用统一定制的发热门诊病登记本并且项目齐全; 6.要有完善的消毒记录; 7.定期对本院医务人员及村医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8.按要求进行发热日报并记录完整;

  2 9.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及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禽流感、流感等)。

 三、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落实“四早”要求 在规范设置“三通道”及发热门诊基础上,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医生对患者进一步询问疫情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检查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体征,对可疑新冠病毒感染者进行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做好院内感染监测和健康监测 各医疗机构开展感染防控的主动监测,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感染监测工作,对手术治疗等侵入性操作环节实现监测全覆盖。通过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散发感染病例、聚集性感染病例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情况,采取相应防控和调查措施。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康状况强制报告制度,全体医务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保洁、配送、保安、护工等)、患者和陪护人员每天或定期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1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出了更明确的疫情防控任务。

 目前,我国多地再次出现本土新冠疫情,疫情防控不容松懈。下面这些对基层医疗机构作出的要求和转诊流程更是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必须要熟知的。基层医师公社为大家划了重点,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发热诊室或哨点 中心卫生院、已创建或拟纳入“十四五”社区医院创建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发热诊室。

 一般乡镇卫生院、未创建或未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发热哨点。

 二、配备这些人员和设备

 1.人员要求:确保 24 小时有人应诊或在岗至少配备经过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的临床医生和护士各 1 名。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发热诊室医务人员上班期间须全员全时在岗;下班期间所在机构须安排医务人员随时接诊,确保 24 小时有人

  2 应诊。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发热诊室医务人员须 24 小时在岗。

 2.设备要求:配备 4 类设备 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满足诊室实际功能,包括办公设备、诊疗设备、防护设备及消毒设备等。

 应配置诊疗桌、诊疗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一次性压舌板、二级防护用具、非接触洗手设备、擦手纸、医疗废弃物容器、紫外线灯、消毒喷雾设备、快速手消毒设施等物资设备。

 设施设备应当耐腐蚀、方便消毒。

 可选配置宣传栏、心电图机、应急抢救药品和设备、摄像监控系统、对讲系统、移动式 X 光机等。

 此外,发热诊室和发热哨点在房屋要求方面有所区别:

 ·

 发热诊室 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就诊人员交叉。

 设置“三区两通道”(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患者通道、工作人员通道)。为发热患者设置独立卫生间。

 结合实际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域。

 有条件的机构分设候诊室、治疗室、检验室、药房等。通风良好。配置空调的,应当选用独立空调。

  3 ·

 发热哨点 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就诊人员交叉。

 至少配备1间诊室用于接诊处置发热患者和1间隔离间用于发热患者转诊前的留观。

 通风良好。

 配置空调的,应当选用独立空调。

 在设备和人员方面的要求是一样的。

 三、使用统一标识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发热哨点使用统一的标志标识。机构应在单位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标识和达到路线,指引发热患者方便快捷抵达就诊。(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四、严格落实三级预检分诊制度 设置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三级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落实好首诊负责制。

 预检分诊点根据相关标准告知发热患者就诊须知,负责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导诊。

 发热患者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应佩戴好口罩,必须查验个人“健康码”或登记有效身份信息、进行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机构。

 当就诊患者体温≥37.3℃,应由专人通过专用通道引导至发热诊

  4 室或哨点进一步筛查和处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热诊室或哨点。

 对不会使用或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应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医务人员帮助其做好健康申报或健康核验。

 五、询问发热患者这些信息 当发热患者进入发热诊室或哨点就诊后,应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记录两次测量的最高体温。

 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询问并记录发热前 14 天内患者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与其他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生活或工作场所的聚集性发病史。疫情期间还包括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史。

 询问患者临床表现,包括发热和呼吸道症状、发病时间、鉴别诊断症状等。

 六、对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 设置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

 对需要进一步做其他辅助检查化验的发热患者,可由护理人员抽血送检或由化验室人员穿戴防护后至诊室抽血化验。

 对需要拍胸片的发热患者,可由医护人员陪同按固定路线前往检

  5 查。注意路途中防护,发热患者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触碰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物品。发热患者不能随意离开相应区域来回走动,避免交叉感染。

 七、1 1 小时内上报,并联系 120 设置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患者做好分类处置,闭环管理。对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不符合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安排其至独立诊室进行后续诊疗。

 对具有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符合或部分符合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以及需要作进一步诊断的疑似患者,由接诊医师引导患者至隔离区域等待,1 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同时及时联系 120 或专用车辆,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治疗,做好转诊记录。

 转诊后,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后,要与上转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继续保持联系联络。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对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应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在 1 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患者正确佩戴口罩,引导患者到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机构就诊,告知患者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1 县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包含了县(市、涉农区)级医疗机构 1 1 、基层村、乡、县三级防控网络扎口于县级医疗机构:

 (1)接收村、乡两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

  (2)建设有规范发热门诊的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没有隔离留观条件的下级单位转诊的需要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的患者;

 (3)承担、指导村乡两级医疗机构的患者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

 2 2 、实行标准防控措施。

 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的思路,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数量,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测量体温、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保持安全距离。对于老年人等不会使用信息化手段的群体,配备人员协助健康申报并详细记录。要求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坚持标准预防。加强工作人员外出管理,做好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对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新冠核酸检测等存在高暴露风险的科室医务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预检分诊、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胸外科、耳鼻喉、眼科和口腔科等重点科室医务人员,每月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余工作人员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医务人员按要求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要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做好

  2 环境通风管理和环境监测。

 3 3 、规范开展预检分诊。

 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分诊人员掌握中高风险地区当日最新名单,并告知患者就诊须知,深入询问发热及呼吸道等症状和流行病学史(中高风险旅居史、28 天内境外旅居史、冷链接触史、疑似新冠病人接触史等),详细登记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体温、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等)。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入口等显著位置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县级医疗机构,对发热患者安排核酸采样,采样后可在相对独立的观察诊疗区进行诊疗。对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联系专人专车转运至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4 4 、实行首诊负责制。

 (1)

 对所有前来就诊的患者,深入询问发热及呼吸道等症状和流行病学史(中高风险旅居史、28 天内境外旅居史、冷链接触史、疑似新冠病人接触史等),详细登记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体温、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等)。

 (2)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进行登记,按法定程序逐级上报。

 5 5 、开展核酸检测。

 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都要开展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并

  3 确保 4—6 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卫防指〔2021〕1 号)规范开展发热门诊工作。加强发热门诊力量配备,优化发热门诊服务流程,完善发热患者的闭环管理工作(疑似、确诊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

 6 6 、严格患者及其陪护探视管理。

 医疗机构要加强病区管理,在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用于诊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

 7 7 、

 转诊病人的要求。

 (1)加强疾病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对于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患者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2)对于重症病例、需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收治,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规范转运患者。

  (3)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应当及时报告,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

 8 8 、有支持基层或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义务。

  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基层或医共体成员单位指导和培训,优化县域医共体卫生资源,推动优质资源下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早起识别和转诊能力,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水平。(*肺炎防控办〔2021〕1 号)

  4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1 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村级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门诊部、一级医院(含专科)

 1 1 、实行标准防控措施。

 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的思路,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管理,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测量体温、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保持安全距离。对于老年人等不会使用信息化手段的群体,配备人员协助健康申报并详细记录。要求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坚持标准预防。

 2 2 、加强工作人员外出管理,做好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

 医务人员每 2 月 1 次核酸检测。医务人员按要求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要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做好诊疗区域通风管理和环境监测。(苏卫医政〔2020〕25 号、苏防救治〔2020〕65 号、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 号)在入口处规范进行预检分诊,分诊人员掌握中高风险地区当日最新名单,并告知患者就诊须知,深入询问发热及呼吸道等症状和流行病学史(中高风险旅居史、28 天内境外旅居史、冷链接触史、疑似新冠病人接触史等),详细登记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体温、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等),确保所有患者经预检分诊后

  2 再就诊。(苏防救治〔2020〕65 号、苏肺炎防控办〔2021〕1 号)。

 3 3 、落实首诊负责制。

 主要包括:

 (1)基本信息登记。

 (2)症状及流行病学史问诊。

 (3)发热患者转诊。对于一般发热患者及时引导至属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对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联系专人专车转运至指定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4)跟踪管理。跟踪患者的去向和转归。(苏卫防指〔2021〕1号)落实登记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间要求。落实信息登记的报告责任,对于发热患者和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患者,应在 1 小时内向属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最迟不超过 2 小时)。(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6 号、苏卫防指〔2021〕1 号)

 4 4 、开展法律知识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在医疗机构入口处、预检分诊点等显著位置告知就诊患者必须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多层面、全方位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

  3 5 5 、全员参与培训。

 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落实全员感染防控培训制度。培训对象应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安保、后勤(包括外包服务)和陪护人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定,并组织培训及效果考核。组织参加“感控家园”的全员感控培训(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 号)。

 6 6 、配合村(居)委会针对重点人群防控全面摸排工作和隔离医学观察点相关工作。(苏卫传〔 2020 〕7 107 号)。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医疗机构 疫情防控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 2 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方案 1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呈现持续向好态势,各医疗机构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把院感防控工作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不懈抓紧抓实各项院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门急诊预检分诊筛查通道设置 在门急诊入口设置“三通道”,保证发热病人、普通门急诊病人及陪伴、医务人员出入口分开,“单进单出”。各通道应设置明确、清晰、醒目且夜间光亮可辨的标识。

 二、发热门诊设置要求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必须设置 24 小时开放的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应设置在医院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隔离; 2.发热门诊应分别设置诊断室、观察等待室和疑似隔离室; 3.诊断室和观察等待室要配备医护人员防护用品、专用的医疗抢救设备及药物、消毒、杀虫等药械和盛放医疗、生活垃圾及吐泻物的加盖容器; 4.安排相对固定的医护检人员; 5.使用统一定制的发热门诊病登记本并且项目齐全; 6.要有完善的消毒记录; 7.定期对本院医务人员及村医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8.按要求进行发热日报并记录完整;

 9.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及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禽流感、流感等)。

 三、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落实“四早”要求 在规范设置“三通道”及发热门诊基础上,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医生对患者进一步询问疫情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检查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体征,对可疑新冠病毒感染者进行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做好院内感染监测和健康监测 各医疗机构开展感染防控的主动监测,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感染监测工作,对手术治疗等侵入性操作环节实现监测全覆盖。通过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散发感染病例、聚集性感染病例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情况,采取相应防控和调查措施。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康状况强制报告制度,全体医务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保洁、配送、保安、护工等)、患者和陪护人员每天或定期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方案 2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 2 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

 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

 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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