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全文完整)

时间:2022-06-20 09:1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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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全文完整)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会议上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 1 、领导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需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关键。目前,乡镇部分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乡镇纪委的事,没有站到整个党委这一高度和全局来看待问题,并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

 只喊口号或没有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 2 、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3 3 、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

 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

 4 4 、乡镇纪委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被忽视。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因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响仕途。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

 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 5 、责任追究不严。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 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1 1 、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

 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 2 、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3 3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

 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

 4 4 、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

 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一、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是认知上有“误区”。主要表现是:个别单位、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系统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某一个或者是几个主要领导人的事情,认为与本部门和本人无关,只要认认真真把业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

  二是责任上有“盲区”。个别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过问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一岗双责”只是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小组成员很少去认真研究、分

 析和主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追究上有“库区”。主要表现是:有的单位对有影响本单位目标考核的违纪违规案件,能捂则捂,能遮则遮,凡事讲“勾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怕影响单位经济利益;有的单位出了责任问题,由于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很难确定对谁进行追究; 四是考核上有“统区”。由于缺乏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方法,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客观性受到置疑,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权威性逐渐削弱,考核结果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同时,廉政考核和勤政考核合二为一的现象普遍存在,勤政考核取代廉政考核的趋势明显。

 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有关建议 第一、夯实组织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使责任制工作实现由“要我抓”到“我要抓”,由“被动抓”到“主动抓”,由“部门抓”到“全员抓”的转变。坚持“党委(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责其职”的领导体制。各单位“一把手”要把“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一把手”重视是核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始终,同

 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制度。党组织领导带队考核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任期内,必须亲自参加一次以上对下级班子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同时不定期带队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要在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大会上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至少每三个月应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二、细化责任目标,责任分解到位,要突出解决“谁来抓、怎么抓、抓得怎么样、抓不好怎么办”的问题。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就是要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人,不能使责任目标太笼统和原则化、概念化、公式化,“责任状”一签了之,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具体”,就是要区别不同情况,突出单位特色,按各单位实际确定责任目标;“量化”,就是要看得见、摸得着,赋予责任者具体的工作任务与标准,使之知道该如何做,不该如何做,便于追究、奖惩,为了保证党风廉政考核的系统性,必须创新廉政考核内容,实行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在内部考核方面,考

 核内容主要包括“预警机制、履行职责、执行纪律、接受监督、查案惩处”等五个方面。在外部评价方面,主要考察社会公众对当地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亲身感受和主观认知,主要包括“干部作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廉政效能”等四个方面。干部作风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作风等;依法行政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监督、行政救济、政务公开等;廉洁从政主要包括自我约束、公务节俭、职务消费、职权运用和干部选拔等;廉政效能主要包括落实中央或上级政策、党政部门办事效率、惩治腐败、社会风气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可行性”,就是责任目标要定得合适,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

 第三、严格责任考核,做 到奖惩分明,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精确的判断。必须依据目标制订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程序,力求规范、科学、有效,要坚决维护考核的严肃性,逐条逐项全面检查,防止走马观花,既要听单位领导汇报,更要听群众评说,既要考察面上的工作,更要研究深层次的问题,既要做到全面检查考核,更要突出敏感性的问题,既要量化测评打分,更要看实际工作成效,切忌以一般性的检查代替责任考核,杜绝打“人情分”、“印象分”的问题,防止高分掩饰下的问题和隐患。责任考核的终极目的在于总

 结推动下一步的责任制工作,奖惩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此,责任考核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二是与领导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三是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相结合;四是与记功、评选先进相结合。总之,考核工作要全面过细,认真扎实,奖优罚劣,视实际情况,对在责任制考核中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宣传,优先提拔使用、晋职晋级;对评定不称职的,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警示、诫勉、通报、免职、降职降级,使无为者无位,触动其思想灵魂。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向责任对象发出《预警告知书》,适时提醒并督促解决;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并对牵头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书》,责成其及时有效地解决其牵头范围内的问题。

 第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责任追究意识,做到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的,都要追究责任,决不放纵袒护、姑息迁就。一是要开展领导问责。对责任制考核一次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连续考核两次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纪责任。对于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实行公开曝光并实施末尾诫勉,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直至免职。二是要实行责任

 再追究、向上追究和终生追究。发现应追究而未追究或追究明显偏轻的问题,应责令下级党组织再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察失管致使下属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向上追究,追究主要领导、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实行终生追究,避免责任对象的短期行为和侥幸心理。三是要突出责任追究的重点。把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等职能部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部门,把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主管、分管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是当前各级党委(党组)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近年来,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全面加强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面临一些问题。

 一、工作推进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面对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尤其是深化“三转”的新课题,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在如何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上,还集中体现在“四个不”上。

 (一)思想认识不深。有的街道、部门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制仍然存在惯性思维、工作惰性,认

 为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对党风廉政建设满足于一般性的部署、象征性的要求,对上级精神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有的狭隘理解主体责任,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业务工作才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缺乏针对性、系统性。有的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认识偏差,认为是“给自己穿小鞋、给领导找茬子、给单位捅娄子、给事业拆台子”,不支持、不理解来自同级和上级的监督。有的单位班子成员认为落实主体责任是班子的事情、是“一把手”的事情、是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的事,自己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二)担当精神不足。有的街道、部门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缺乏担当、为官不为,有“老好人”思想,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是要追求“无功无过”,只要单位干部没有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就行了,对“上班迟到、下班早退、中途懒散”这些小违纪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不问、视而不见。有的错误理解“上下团结”,认为本单位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是长期的“潜规则”,不敢批评、不敢纠正;有的狭义理解“保护干部”,明明发现或隐约感觉到一些下属干部身上存在着不廉洁的现象,却在党风廉政工作上扯进“哥们义气”,帮着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 三)能力水平不高。少数街道、部门形式主义突出,对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制疏于学习、疏于研究,导致工作中缺乏办法、缺乏创新,在工作上仍然只有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等几种形式,凭借老套路,习惯旧思路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责任清单不清,在落实主体责任规定时,照抄、照搬、照转上级、兄弟单位或者往年内容,结合单位特点、各自职责要求不够,责任清单缺乏针对性。有的协调各方不够,没有很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调动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好。

 (四)考核运用不严。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等方式,缺乏对考核对象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评判,通常运用一定时间节点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述职述廉”等,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全面性、真实性。考核以上级党委考核为主,以完成主体责任清单为主,但如何更好的调动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亟需创新。责任追究不够有力,即便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主体责任落实的好坏与干部推荐使用挂钩不紧密。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对策建议

 主动担当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上下功夫。

 (一)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组织全区各单位围绕“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通过召开班子会、中心组学习会、研讨会等形式,认真自学党中央及总书记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到履行好“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不抓主体责任就是失职、抓不好主体责任就是渎职”的意识,努力形成“党委党组决策、班子一把手主抓、班子成员落实、纪委监督检查”的工作格局。善于运用新型媒体吸纳群众意见和建议,开辟网络意见邮箱,通过官方微博、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认真总结和及时宣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导向;注意运用区内媒体开辟“主体责任”一把手在线访谈和“主体责任”大家谈节目,强化各街道、部门党委(党组)思想认识,并发动群众参与党委“主体责任”建设。

 (二)进一步提升“主体责任”能力。要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党校培训的一项重要教学内容,深化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能力的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方式,积极借鉴上级和兄弟单位贯彻党委“主体责任”

 的好办法、好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同时,组织部门要注重选拔在履行“主体责任”时勇于担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纪检部门还要敢于整治在履行“主体责任”时“慢作为”的干部,淘汰“不作为”的干部,处分“乱作为”的干部。

 (三)进一步清晰“主体责任”清单。上级党委、纪检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主动研究探索,务求体现“主体责任”清单的针对性和全面性。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同时,要强化“责任清单”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功能,积极发挥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有单位、两新组织、普通群众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考核。实行自查自评,由上级考核部门提出相关要求,先由单位主动自查,给一个主动发现问题、改正错误、完善制度的机会。除重大腐败案件外,较小的问题若由单位主动发现、主动查处、主动汇报,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可不进行追究。坚持

 问题导向,上级考核部门通过采取发送问询函、召开专题座谈会、向群众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辖区内党政机关在严格党纪党规、重大项目保廉、选人用人、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问题汇总表,并把这些意见建议作为检查考核重点,增强检查考核工作针对性。扩大考核主体,除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社会评价外,还可考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督察员和评议团成员参与考核等方式。强化专项巡查,把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视将成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加强对“两责任、一纪律”的专项巡查,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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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进一步严肃“主体责任”追究。严格“一案双查”,强化责任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党委领导的责任;既追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追查纪委的“监督责任”。严格抓早抓小,通过对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措施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单位的党委(党组)及主要领导干部的约谈和提醒,从而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严格通报曝光,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的强烈信号。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少,特别是就逐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研究少,存在上紧下松、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案件查办单纯的靠给纪委,对违纪案件专题研究少、亲自督办少,追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与问责条例要求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责的六种情形相比还有偏差。在追究主体责任时,担心追责过重影响单位整体工作,导致问责方式大多运用通报、诫勉等,问责利器作用发挥不够。

 (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一是“三会一课”等制度存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有的乡镇党组织以民主测评代替组织生活会,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认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少,发扬民主不够;个别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教育管理认识有偏差,对业务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实多,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软”指标,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缺乏工作主动性。

 (三)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一是在惩治和预防上用力不均衡,正面教育防范抓得紧,反面警示惩治抓得还不严,震慑作用发挥不够,仍有个别部门和个人无视中央“越往后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依然“中梗阻”、“慵懒散拖”,一些单位和部门“四风”问题时有发生。二是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八小时以外“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纪律等一般性问题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还不严密。三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好,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运用

 还不熟练,对党员干部身上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效果还不明显。四是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准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创造性、实效性还不强,制度总量还比较少,作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有效管理不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党的知识匮乏、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了解不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作用的发挥。

 二、几点建议

  (一)切实提高各级党委思想认识。各级党委要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以高度政治自觉担当起、落实好主体责任。市委带头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把专题研究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力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真正把压力传导到位。坚持“一把手抓一把手”,严格落实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分解责任清单,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要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对管党不严、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形成失职必究、问责必严的工作态势,抓出一批落实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以问责的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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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机制制度建设促责任落实。开展对党的建设缺失、党员管理不规范、基层党建薄弱等问题专项整治,督导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弥补制度缺陷,加快建立起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党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存在的

 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的政治勇气和担当精神,奋力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所以,一定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行有效地落实,对党内的不正之风和一些腐败问题进行严格处理,建设廉洁的政治环境,让党的执政水平不断提升,更好地促进国家的进步。文章将会针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关解决方法。

 在当今社会中,执政党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拥有了一个强大的政党,国家才能更好地处于一个政治稳定、国泰民安的状态。所以,政党必须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努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更好地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时代价值 (一)更好地明晰党风廉政建设

 当不同的主体在进行组织管理中,如何对管理权限进行分配、已经制定的管理机制如何运行都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不同部门的党员担任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依据党内的运行机制,可以看出党委的权力是最大的,并且承担着最大的责任。但是在以前的一段时间里,纪委被看作是廉政建设中的主体,因为纪委在廉政建设中担任了很多责任,以至于责权失衡,影响整体的运行绩效。

 (二)有助于抓住党风廉政建 设的“ 牛鼻子”

 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要想有效地处理党内的不良风气,更好地形成清廉公正的政治环境,首先执政党自身一定要具有责任感,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并且自身要起到带头作用,才可以更全面地去从严治党,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除了这些之外,党委需要站在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实施一定的措施让廉政建设贯穿于国家发展的各个方面,有效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可以提高党委的管理能力,也可以有效地解决腐败贪污问题,增加监督的有效性,可以让党内的政治环境更加公正、健康。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履责能 力不足问题

 大多数各级党组织和主要成员都能够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行有效地落实,但是少部分的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履责能力还有不足,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能力不足,一些党员干部对于自身的要求很高,但是缺乏整体观念,不能很好地与他人进行沟通,不能调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二是缺乏创新管理,随着当今的发展,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上,党内成员需要及时更新自身的观念,以及相关的制度,少数领导还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还认为自身的知识储备已经充足,所以还在使用旧的方法对问题进行解决,不具备创新能力。第三是缺乏资源保障,党组织可以建立相应的资源保障机构,保障物力人力财力等资源的充足。

 (二)主体责任 不清晰

 很多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出现了主体责任混乱、分不清的情况,主要是:首先是党委和纪委两者对于自身的责任没有进行一定清晰的认识,即使中央文件对于两者的责任进行了一定的说明和界限,但是在平时的生活中,还是没有有效地区分各自的责任,没有将两者的责任进行有效的互补。其次是党委内部之间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界定也没有明确,在党委内部,党内的成员、领导、一把手所承担的主体责任

 是不同的,在实践中面临着如何对于不同岗位的人进行不同的主体责任进行一定的判定,即使一些单位给出了初步界定,但是仍然存在着权责不清的问题。

 三、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方式 (一)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趋势

 如今,一定要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让思想方面紧跟时代的要求和发展,更好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在对政治的建设上,首先要重视党内自身的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为党委的发展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党委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发展。但是,还是有少数的党内成员不重视这一理念,依然注重抓经济、抓业绩,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对党内成员的政绩考核指标进行一定的优化和改进,比如增添一些关于党的建设的比例,可以引起党内成员的重视,让他们深刻地意识到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这个新的理念。第二,要一直坚持对于腐败的遏制,坚持提倡清廉建设,近年来,党委反腐的决心十分坚定,从来没有发生动摇,对于一切腐败的行为都是零容忍,从实际行动中去消除这种不好的心理和行为。第三是要根据动态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进行

 准确的预设,各级党委要对所负责的各个主体责任进行一定的落实并且进行广泛的研究;可以有效地去掌握相关的动态,面对问题时候及时解决。

 (二)厘清两个层面的责任界限

 一定要区分好两者之間的责任界限,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对责任进行有效地落实。党委主要是负责政治和领导责任,主要是对工作进行正面宣传,让党内具备清正廉洁的风气的工作环境;纪委的责任主要是对于党内还有国家各方面的发展进行监督,它主要是对于各项工作从侧面进行监督,并且进行相应的惩戒,从而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这样可以使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中对自己的责任有更具体的了解,并不是为了扩大党委的权力,而是可以将党委和纪委之间的主体责任进行清晰的区分,有利于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对于党风廉政建设体制进行不断地补充和优化,可以让两者明确自身的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并不是减弱它的权力,而是将监督权进行一定的集中,进行相应的强化,这样才可以提升执政能力。第二是要对党委的负责人和党委的普通成员的责任进行一定的界限,负责人主要是对于责任进行一定的带头作用,而党委成员应该将相应的主体责任进行落实。

 (三)完善动力开发、传导和平衡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动力,外部动力主要是来源于党对自身建设的重视,还包含党与社会在互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动力,内部动力是由于党内自身的建设,内部党管党等,为他们主体责任的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并且相关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更有利于他们对于自身内部的主体责任进行一定的强化。

 需要对这些动力进行一定的整合,才可以更好地对动力进行有效地传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首先,党委应该掌握人民群众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注点,并且对于他们的目标和期待进行一定有效地回应。其次是对动力传导的机制进行一定的优化,去带领人民群众准确地了解反腐败的一些活动,能够让人们对于廉洁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将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进行拓展。同时,要重视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可以有效地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让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地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中。三是完善动力平衡机制,在主体责任落实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动力的强度,如果动力不当,将不能对主体责任进行有效地落实,并且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甚至会引起相应的社会风险。所以一定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当前的形势和规划去完善动力平衡机制,这样才可以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

 (四)加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建设

 首先要对党委干部和成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加深他们的执政理念,可以更好地去进行执政工作,很快地去适应如今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其次要具有一定的问题意识,通过解决问题,慢慢地提升对于建设主体的落实能力。所有党内成员都要依据所在单位和层次的实际情况,对各种突出问题进行研究与思考,并且构建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机制,促进能力的提升。

 (五)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我们发现,制定具有惩戒性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让人们更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在对主体责任进行落实的过程中,如果个人或者组织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那么一定会对他们进行追究与惩罚,慢慢地已经成为了共识。机制并不是简单的形式和过程,而是会严格地执行,可以有效地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工作的落实。但是责任追究制度必须要具有科学性,这样才可以有效地运行并起到积极的作用。所以,一定要对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完善,才能够为责任追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保障。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更要对党风建设主体进行有效的落实,这样才可以对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为人

 民群众做好榜样,并且建设更具廉洁性、健康的政治环境。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党委一定要將自身的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内部进行管理,这样才可以更好地提升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理念,促进国家和社会更好地发展。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现阶段我国基层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足、监管工作力度不足及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不利于基层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需加强主体意识,完善责任体系,完善审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构建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以有效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由此,本文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的作用进行分析,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的措施展开论述。

 习近平主席强调过应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筑主体机制,各级党委应积极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纪检委应承担其监督职责,以实现从严治党,抵制腐败、贪污现象,促进我国和

 谐、长久、健康的发展。但现阶段我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不断完善主体责任制度,明确划分各级党委职责,加大监督力度,以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可得到有效落实。

 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

 现阶段仍有很多领导干部认为发展经济是首要问题,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是很重视。因此,很多领导干部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发展经济、提高政绩上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党员出现权利滥用、贪污腐败的现象,严重影响着政府服务部门的影响,不利于我国文明、和谐友好型社会的构建。此外,还有些领导干部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与主体责任制度了解不是很充分,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时,往往只是单纯的喊口号、签责任状,而并未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这使得部分党员对此并不是很重视,所达到的反腐效果不是很理想。由于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不重视及认识不足,导致后期监管力度不足,使党风廉政建设难以得到進一步的发展。另外,中国人较为讲究情面,当出现下级出现腐败现象时,上级领导很容易念及旧情而不予追究其下属责任,这也是造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由于领导干部对基层

 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足、认知不足、价值观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较多的阻碍,严重影响着我国基层党务工作质量,不利于我国长久的发展。

 (二)监管工作力度不足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需要监督工作的支持,但在许多基层单位中并未建立长久性的监督制度,而是将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在开展监督工作时,上级部门往往只是对单位的机关干部工作进行审查,而忽略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对于机关干部的危机行为,会进行相应的处分,并将此纳入到单位的绩效考核标准之中,如此一来,将会影响到整个单位的绩效考核奖金。但此种检查方式内容过于单一,很容易使机关干部产生不良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党风廉政的建设的开展。在对党员进行监督时,常用的监督方式有工作汇报、会议、签到责任书、谈话等,但在具体落实时,监督的工作力度明显不足。像是在开工作交谈会时,只是表面走个形式而已。此外,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识的不足,导致在进行主体责任落实时较为盲目,通常采取谈话、工作汇报、民众评价等监督方法。但在开展监督工作时,需要考察的单位较大,无法进行深入的了解每个单位的情况,造成巡查结果准确性不高。由于长久性监督制度的缺乏、监督内容的单一、监督方法的有限,

 导致监督工作只能停留在表面上,无法有效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

 基层单位所拥有的人数有限,所拥有的纪检干部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大多数单位只是安排一个纪检岗位,而这些纪检干部不仅需要负责对党员工作的监督,还需要承担多种业务,造成他们无法将全部的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所达到的监督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在进行基层党风廉价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时,签订责任书是其主要实施手段。在签订责任书时,往往会发现其内容与往年内容相同,操作手法也相同,并未根据时代的发展而进行修改,这造成其缺乏一定的操作性。与此同时,责任书涉及到的各单位职责、任务、目标内容划分较为系统化,在开展工作时,各单位很可能出现定位模糊、工作目标不明确的现象,造成各单位职能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此外,在制定责任内容时,部门常会出现一些抄袭、生搬硬套的情况,使责任内容的规划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由于责任追究制度的不完善,常会出现赏罚不分明,造成违纪党员责任推脱、部分党员失去工作热情等现象,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较大的困境。

 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的作用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可有效实现从严治党、以党治党,规范党员的工作行为,有助于整体党员形象的提升,稳固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较好的实践价值。习近平主席曾强调过:“各级党委应积极承担起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将主体责任制落到实处。”,十九大报告书中指出过:“要从严治党”,由此可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的必要性,它对我国经济发展、政治工作水平具有重要影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与保障。但现阶段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根据具体问题,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方案,以确保主体责任可得到有效的落实。基层党务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可有效提升党员的工作责任感,培养党员廉洁奉公的工作理念,从而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质量与效率,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三、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的措施 (一)加强主体意识,完善责任体系

 有效、切实地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首先应从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抓起,不断强化其主体意识,提高其思想政治水平,以带动基层党委、党员廉洁奉公的良好工作作风,从而优化党政工作环境。领导干部需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基层党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

 此,领导干部应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不断进行学习,以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起到一个良好的带头作用。从我国古代王朝的更替过程中,就可发现每一代王朝的覆灭都离不开内部官员的腐败,因此,领导干部需意识到党风建设的重要性,并将其意识深入落实到具体活动中。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领导干部的指导与管理,而在这之前,领导干部需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树立良好的工作与生活作风。在提升思想政治水平方面,领导干部应深入学习与研究“一个思想”、“两学一做”、“四个意识”、“六个从严”等思想,关注各级党组织“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并对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思考与总结,以提高自身思政工作水平及思政工作水平。在树立良好工作与生活作风方面,领导干部应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并将习近平主席强调过的:“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思想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在日常生活中,领导干部应做到勤俭、节约、守公的行为准则,以此为党员起到一个良好的带头作用。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需将责任有效落实到个人身上,以加强党员对此工作的重视,从而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进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时,应将主体责任细化,对党委领导班子所在成员进行职能分化,明确每个人所要负责的主体责任的报告、部署、考核等具体事务,由此,由领导干部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

 实进行指导与监督,再由领导班子执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此形成一个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机制。自习近平主席上台后,便提出:“不仅要打老虎,还要打苍蝇。”的反贪污思想,近些年所取得的效果也是非常显著的。但是从事我国基层党员、国家公务人员的人数较多,当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存在着一些难度。而通过领导班子来进行分层指导与监督,可有效解决眼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困境,促进我国党内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各党员身上,需加大各级领导层的传导压力,以提高党员廉洁奉公的工作意识,促进我国党政工作有序的进行。领导班子可根据管理的范围与权限,对所属的下级党组织、党委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授予一定的权利,以实现一层抓一层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制度,从而提升党员整体的工作形象。此外,还应做好工作会谈、工作巡查、工作考核等事项,以确保党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是一个较为复杂、繁琐的工作,实施起来难度较大,而通过各级领导层压力的传达,可有效减少基层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工作量,实现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对我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二)完善审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基层党务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工作服务形象,还关系到民众的切实利益。因此,为提高党员工作质量与效率,培养其廉洁奉公的意识,应对党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对于工作的内容、情况,基层党员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汇报,并对自身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与思考,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基层党员的工作内容进行审查,尤其是在党风廉政建设这一方面。此外,还应定期展开工作交谈会、思想交流会、自我批评会议等,以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促进基层黨风廉政建设。在工作的交谈或工作审查中,发现有些党员工作较为消极、行为不端正,应进行及时的谈话与思想指导,并做出相应的批评,以确保基层党员整体的思想政治水平。在对党员日常工作的审查过程中,可清楚了解到他们的工作情况、工作状态、工作质量,并可对他们的工作思想、行为进行实时的监督,以确保基层党务工作质量,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打下稳固的基础。

 为规范党员工作作风,加强其廉洁奉公意识,进一步提升其工作质量,可建立健全的巡查制度。在制定巡查制度时,可根据不同的部门、岗位,设置不同的巡查制度。对于所拥有权力较大、负责部位较为重要领导层党员,应对其工作作

 风、财政收入进行重点审查,以确保其能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对于岗位较为重要的党员,应对其工作情况、工作质量进行审查,以确保其能充分发挥出自身价值。对于岗位较轻的党员,也应进行相应的审查,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在习近平主席提出反腐政策之后,又提出了“将权利放进笼子里”,针对这一思想,党政领导干部应完善巡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以避免部分党员出现权力滥用的现象。在对党员进行巡查时,不应该仅限于工作方面的审查,应将审查范围扩展到党员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提高审查结果的准确性,提高党员对党政工作的重视。健全的巡查制度是规范党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也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与保障,因此,党政领导干部需对此工作加以重视,并将其有效落到实处,以实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落手,从而提升我国党政工作质量与效率。

 对党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单单依靠政府监督还不够,还需调整民众力量,对党员的工作情况、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以提高党员的党政工作水平,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基层干部党政工作的开展应充分做到从人民群众中,到人民群众中去,一切以人们的利益为先,想人们所想、做人们想做,如此才能发挥出党政干部的价值。但近几年来,基层党员与人民脱节的现象逐渐突出,加之部分党员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党员的形象在人民的心中下滑了许多。而开展

 民众监督党员制度,可使人们获得主权,清楚了解党员的情况,可有效拉近党员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此外,还可提高党员的工作责任意识,规范党员的工作作风,打击某些思想不端正的党员,可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党员身上,并可有效提升我国党政工作效率与质量,有助于我国和谐、稳定长久的发展。

 (三)构建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可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到实处,并能提高党员的工作责任感。责任追究制度是从严治党的基础与保障,它可有效规范党员的工作行为,约束党员的工作权利的使用,对党风廉政建设具有推动作用。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应对思想不端正、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的党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并对相应的领导干部进行审查与处罚,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此外,还应对民众举报、投诉的党员进行相应的查办,以打造一个廉洁奉公的思政工作氛围。

 考核标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起着指导作用,因此,应细化考核标准,以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细化考核标准时,应综合党员的工作情况、民众评价结果、领导评价结果、年度成效等多方面信息,对党员进行全方面的观察与评价,以丰富考核内容,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8]。

 此外,还应丰富考核评价的方式,完善考核分类制度,以增加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考核标准的确定,可有效明确党员的责任、职能,为党员工作的开展指出一个正确的方向。

 为提高党员对党政工作的重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应将部分党员的责任追究结果、全部党员的考核标准添加到年度绩效考核之中。领导班子可根据党员的考核成绩、民众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相应的提拔或激励,以提高党员工作的积极性。对于工作作风与生活作品良好的党员,可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以此为党风廉政建设储备人才力量。对于表现较为消极、思想不端正的党员,应进行相应的谈话,并对其做出相应的批评,以督促党员不断提升自我业务水平。

 四、结语 总而言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机制对我国经济、文化、政治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面对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需根据当下党员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以提高党员的工作责任感,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率。此外,还应不断丰富考核内容,加大监督力度,以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提升党务工作质量,从而为基层党务廉政建设打下稳固的基础,防止党员出现思想偏差。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 2016-12-13 浏览:分享人:傅怡仁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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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纪委的关心指导下,东郭镇党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为抓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是抓认识。镇党委认真组织学习中纪委和省、市纪委会议精神 12 次,不断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开展了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 召开了全镇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了《四风之害》《莲城警钟》等 15 部警示教育片;并赴枣庄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滕州监狱等地接受实地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

 环境。

 二是抓领导。镇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与下属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27 份,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定期召开会议 9 次,专题听取镇纪委关于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 12 次,对作风建设、惠民政策督查、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是抓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包责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党总支、包企业、包部门,并将《东郭镇 2016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一览表》分解到有关领导干部及科室、部门,每项工作都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同时,镇党委与各领导干部分别签订了年度《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18 份,镇所有党员干部签订了《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346 份,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与此同时,镇党委还建立健全了组织生活会、谈心交心制度,以及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 20 项规章制度。

 四是抓干部。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和《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班子成员和纪委组成选拔任用监督领导小组,从建议人选的资格审查到党委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全过程,认真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预防了干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五是抓整改。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聚焦“四风”问题,开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会员卡清退、“吃空饷”、公款走访等专项治理活动 12 次。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接待标准,一律在镇食堂安排就餐,不上烟酒。工作日内严禁饮酒,镇纪委加大查处力度,凡发现工作日内饮酒现象的,从严从重处理。

 公车私用治理方面。我镇现有公车 4 辆,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按规定将公车停放在镇政府,不存在公车私用的现象。办公用房清理方面。对超标使用办公房现象通过合所办公、腾空等方式进行清理 246 平米,副科级以上干部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精简会议转变会风方面。精减各类会议 11 个,节约会议经费近 3 万元。同时,开展机关效能检查 16 次,对 27 名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六是抓惩处。镇党委积极为镇纪委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

 件,创造良好环境,旗帜鲜明地支持镇纪委查办案件,第一,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纪委书记王飞燕同志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第二,大力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配全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设备和办案经费。第三,支持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勇于“亮剑”,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以反腐倡廉的实实在在成果取信于民。2016 年以来,共查办各类违纪案件 9 起,并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察室和协作区查办大案 4 起,共处理违纪党员干部 20 人,有力的打击了违法乱纪分子,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七是抓督导。成立了督查工作组,由纪委、督查科、党政办、组织科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督促党委各项工作的实施与落实、领导交办工作的督导、干部职工执行政治及工作纪律的督查等工作。2016 年以来,开展机关效能督导检查21 次,对 27 名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本人“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明确职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党委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及其它重要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是分解责任,严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细化分解,靠实廉政责任,明确要求各村、各科室站所做好责任的二次分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分解体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抓好关键环节,助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通过群众推荐、民主测评和工作考评,培植树立典型,并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号召党员干部向典型看齐,积极营造爱岗敬业、廉洁勤政的工作氛围,保证各项工作增效提速。第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镇、村及部门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第三,抓住村两委班子新上任的敏感时期,进一步强化对村级的监管,着力整治村“两委”干部出现的工作不作为、“三务”不公开、侵占和挪用资金等问题,通过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途径,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为村级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严于律己,当好廉政表率。作为镇党委书记,我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

 部廉政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遵守用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做到艰苦奋斗、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工作生活中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时常提醒自己要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教育和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他们没有借助本人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较好地塑造了求真务实、勤勉从政、廉洁奉公的形象。

 一年来,我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够浓厚;二是制度落实不够好,存在重制度建设轻落实的现象;三是个别干部和个别部门认识还不到位,抓落实的力度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为建设幸福东郭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二):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和各级纪委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切实改进作风,依纪依法严惩腐败,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局党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是关键。局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区委的部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局纪检组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主体责任担当好、履行好、落实好。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是反腐倡廉的制度创新和新要求。具体而言,局党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为“四个主体”,即领导主体、推进主体、支持主体、表率主体。相应地承担“四个责任”,即领导责任、推进责任、支持责任、表率责任。形象地说,党组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既要“激励士卒”,又要以身作则。强化党组的领导责任,我局主要体现在“一把手”亲自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一抓班子成员这个团队,形成了“抓党组、党组抓”良好格局;

 二抓突出责任追究这个关键,做到有责必究;三抓制度建设,夯实基础。注重抓早抓小,用制度管人。

 二是加强研究部署。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认真学习《福州市鼓楼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区园林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区园林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区园林局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区园林局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局党组书记董健代表党组与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是强化大局意识。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一起部署,统一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听取全局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亲自协调信访件的处理,亲自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带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四是选好用好干部。组织开展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将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严肃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局党组坚持把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项任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意识。

 一是开展党员干部严明党的纪律集中教育活动。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书记上党课和集中学习,在班子成员中开展“人民满意”政绩观大讨论,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同时组织机关党员深入学习、抄写党章,学习解读中央新印发的《纪律》《准则》,开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集中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党的纪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增强纪律执行力,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体党员干部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深入查摆自己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结合全局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的实际,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参与党员 E 家线上“党章党规知识竞赛”以及参观三坊七巷廉政馆等活动。组织青年干部学习党章,中央、省、市有关勤政廉政等方面的知识,增强他们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观点,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务实、高效的作风。

 三、强化作风建设,促进环境优化

 一是完善制度,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在作风建设工作中,先后修订完善了机关廉政、考勤、理论学习、值班、保密等制度,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 8 项制度,同时,将机关各项制度与问责追究相结合,用制度切实保障作风建设效果,努力达到“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的目标。

 二是以强化领导为根本点,保障防控工作落实。我局把推行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部署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各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承担起各自分管范围内相关工作的具体督促、指导和审核等工作,确保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整体推进;局纪检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共同参与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督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大力支持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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