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完整)

时间:2022-06-18 14:35: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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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完整)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项目党工委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和改进项目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与工程项目重大问题决策,提高项目党工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党委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工委会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工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党工委班子的整体合力。党工委主要领导要增强民主意识,善于集中集体智慧,不得主观武断;党工委班子成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尊重和支持主要领导履行职责,不得自行其是。

 2.依法合规原则。项目党工委会讨论研究问题、做出决策,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理顺党内决策与项目依法管理的衔接程序,尊重项目经理依法正确的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好党组织在项目重大问题决策中的参与作用;处理好与行政管理层的关系,发挥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保证监督作用;处理好项目内部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发挥维护各方权益的协调作用;处理好与各群众组织的关系,发挥领导和凝聚作用,推进项目和谐、健康发展。

 3.调查研究原则。项目党工委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项目的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要充分运用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

 二、党工委会的议事范围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有关指示,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2.研究和决定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中的问题; 3.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项目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4.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负责经理部管理人员的培养、

 教育、考察、监督工作,对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所属各单位任职和拟提拔职务人员提出使用推荐意见。

 5.积极参与项目重大问题的决策。党工委参与项目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管理规划和目标;生产经营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财务预决算和资金使用;工程拨款和物资招标采购方案;劳务分包协作队伍选择;经理部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调整、使用、奖惩;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经理部大额费用使用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支持项目经理依法正确行使职权,保证监督行政办公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 7.定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研究讨论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路地关系等项工作中的问题; 8.需经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党工委会议事程序与方式 1.确定议题。项目党工委会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搞临时动议。会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征集议题。议题由党工委委员或职能部门提出,并由分管领导审核,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呈党工委书记审定。

 2.沟通酝酿。对准备提交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工委主要领导一般应与党工委委员沟通。党工委委员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工委书记要事先与经理沟通,统一认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3.会议决定。党工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参会党工委委员对研究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未到会党工委委员可以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研究重大问题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因情况紧急必须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4.对重大突发事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的,书记或有关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会报告并在下次党工委会

 议上进行补议。

 5.人员要求。党工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6.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可扩大到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总队党政负责人列席会议。

 7.在讨论的过程中,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个人的观点。主持人要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归纳大多数人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8.贯彻落实责任。项目党工委会做出决议后,党工委成员要带头贯彻执行,为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如对议决事项有不同意见或在实施中发现新情况,应及时向党工委主要领导反映或申请复议,在未做出新决定之前,不得发表与集体决策相悖的言论或做出不符合集体决策的行动。党工委要组织好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团结带领职工群众,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四、党工委会会议组织 1.项目党工委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个月下旬。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党工委书记应组织召开临时党工委会议:

 (1)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2)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成员提议的; (3)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的。

 2.党工委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定期会议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会人员,临时会议议题也应及早通知参会人员。

 3.党工委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形成的纪要、决议、请示、报告等文件,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拟制审核,党委工书记审定签发。

 4.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上级党组织可以调阅项目党工委会议记录,党工委委员以外的人员查阅党工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工委书记批准。

 5.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党工委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传递、归档工作及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本规则未尽事宜,应遵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XX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2016〕13 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

 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

 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

 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

 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九条

 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指示。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xx 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

 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中长期规划。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违纪、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

 4.确定职权配置。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定岗定员等管理事项。

 5.讨论重大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研究讨论干部录用、调配、推荐、任免、奖惩、教育、考核、晋升、监管等问题。

 6.健全规章制度方面。制定完善职责职权范围内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等重要工作和管理制度。

 7.决定重大财物使用。审议决定重大建设、征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财政预决算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计划、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财物支配事项。

 8.其他需提请党工委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党工委会议议事程序:

 1.议题提出和人员确定。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提出,或由党工委委员向书记提出,经书记同意后确定。党工委书记可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会议中不得提出临时动议。

 2.会前通知和材料准备。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事前一天至三天通知有关人员。有关办、局、中心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必要的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和材料。

 3.会上讨论和集体表决。会上党工委会议成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并由党工委会议成员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决定。

 4.会后布置和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安排有关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内容和精神,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可以形成会议纪要交相关科室、机构和人员执行。

 5.资料存档和规范管理。会后由党工委秘书及时整理会议议题表,党政班子决策签名加盖党工委公章后按年度、日期、次数会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等相关材料一并梳理成册并归档。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

 党工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重大问题由党工委会议集体决定。各委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议召开党工委会议讨论,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应执行原决定。

 第十二条

 党工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的,由党工委书记批准后印发。未经批准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

 露。凡是未经党工委会议集体商量同意跑风漏气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由党工委授权有关科室进行办理,未经批准和授权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四条

 党工委委员在参加各种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如以党工委名义发表的讲话和文章,事先必须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党工委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在未正式公布前,与会同志必须严格按照党的保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 xx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负责解释,经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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