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学(2022年)

时间:2022-09-02 13:1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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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学(2022年)

 

  实践包括审美,审美渗透实践

 2010 级音乐学院研究生

  赵洪敏

  摘要∶音乐教育中的两种哲学观审美与实践,它们分别是以审美体验,和音乐中的实践作为自己的哲学基础,看似矛盾的两种哲学其实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它们是相互兼容相互渗透的。

 关键词∶音乐教育

 审美

 实践

 审美体验 摘要∶音乐教育中的两种哲学观审美与实践,它们分别是以审美体验,和音乐中的实践作为自己的哲学基础,看似矛盾的两种哲学其实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它们是相互兼容相互渗透的。

 关键词∶音乐教育

 审美

 实践

 审美体验 音乐教育哲学,是音乐教育实践的行动指南,当今音乐教育活动发展历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哲学观,分别的是以贝内特·雷默为代表的“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和戴维·埃里奥特为代表的“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两种不同的哲学立场使我们从其合理性、片面性与融合性进行思考和探究。

 一、

 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 “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是从音乐的本体的角度提出,突出的是音乐学科的特殊性。雷默在书中提出“音乐教育的基本价值是由音乐艺术的本质和价值所决定的。”[1] 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的基本内涵是:审美功能是音乐教育的首要功能,但不是唯一功能,音乐教育同样具有教育的、社会的、与文化的功能。也就是说音乐教育虽然也有为艺术服务的目的,但是音乐教育首先必须是审美教育。

 1、审美教育的哲学主张 在雷默的《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中,雷默采用了绝对表现主义的观点,反对思辨主义强调音乐教育的非本体价值和形式主义强调的音乐教育的本体价值的观点,是自律论和他律论的结合。雷默提出“如果音乐教育要成为审美教育,那就必须首先是音乐教育。”[2] 这句话充分体现出雷默审美哲学观点的核心。即音乐教育就是情感教育,情感的教育就是审美教育,换言之,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

 雷默在书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的原则,首先音乐教育所采用的音乐应当是好的音乐,也就是真正有表现力的音乐,其次音乐教育要帮助学生不断提高对音乐要素的敏感性,包括可以获得情感体验的那些条件。

 2、审美体验的获得 审美哲学提出音乐教育是通过培养对音响的内在的表现力的反映来进行的人的感觉教育。音乐教育最深刻的价值,同所有人文艺术学科教育最深刻的价值

 一样:通过丰富人的感觉体验,来丰富他们的生活质量[,3]

 同时,审美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们观察事物被体现出来的具有表现力的品性,并对那些品性的内在意义做出反应的能力。”雷默在第七章中讲到,审美观察×审美反应=审美体验,也就是说,审美体验包括审美观察与审美反应这两个行为与过程,并且这两者是同时发生相互依存的,有审美观察就有审美反应,审美观察越深入,审美反应的程度与水平就越高。显然,有审美观察而无审美反应或有审美反应而无审美观察的情况是少有的,这是由音乐及事物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人作用于音乐的同时,音乐必反作用于人。

 书中提到普通音乐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对音乐的感受能力;鼓励对音乐的反应能力;通过更专业和更有力的表演、作曲和即兴创作、演奏加强音乐创造力。只要成功地满足了这些基本目标,学生们就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他们就会从内心重视音乐。由此看来,雷默并不反对表演、创作和作曲更有感受力,如果将创作用的明智,它们可以非常有力地帮助音乐过程中的观察,并且也会因为它们自身而极受欣赏。

 音乐教育过程中强调审美的核心作用,是为了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区别于其他文化课的特点,是其他文化课的学习所替代不了的。由此可见,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中提出的审美功能不是唯一的功能。

 二、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

 实践的教育哲学是由埃里奥特提出的又一哲学思想,它的出现使音乐教育领域由以“审美”为主导变为“审美”与“实践”相互对立同时又相互补充的局面。埃里奥特将实践定义为:在一个语境中进行音乐制作与音乐听赏。也就是对于音乐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音乐作品上,音乐的学习在于行动、在于做。

 他提出了实践哲学的多维度概念:音乐与音乐素养的概念是开放的、多层次的;对于音乐作品的理解是多方面的;音乐与音乐教育的价值是多面的;教学方法也是多样的。由此可看出,埃里奥特并不支持雷默提出的音乐教育是单一的审美教育。

 1、实践音乐教育的哲学主张 埃里奥特认为,音乐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描述能够适合世界上所有的音乐风格,所以“我们正在建构的并不是一个音乐理论,而是试图以

 一个全面的方式来阐释音乐是什么----归根结底,是一种人类行为。”[4] 旨在强调在教学与学习中应注重学生的亲身参与,不能将音乐和实践割裂开来,强调学习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此不同于审美哲学的以音乐作品为主的哲学观点。

 书中讲到音乐作为人类实践,至少涉及到四个维度:

 (1)音乐制作者,(包括表演者、作曲者、指挥者、听赏者); (2)音乐制作; (3)音乐作品; (4)语境。特别强调音乐行动是受制于情境的并且重视与环境中其他人、社会和文化的关系。

 2、实践音乐教育的重要意义 “音乐教育的首要价值便是音乐的首要价值:自我发展、自知自觉和最优体验。音乐教育是人类能够获得的最重要的种类的知识之一:自知自觉的独特来源和首要来源”[5] 埃里奥特采用了希克斯特米利伊的流畅模块,描述了在音乐教育中音乐挑战和音乐素养之间的关系:音乐挑战和音乐素养要同步才能获得自我成长+音乐愉悦。音乐愉悦是人类生活发展的重要价值,在音乐教育实践的过程中获得音乐愉悦和成就感,使所有学生都将能在音乐方式的生活中实现自我成长、建设性知识、享受和自尊。

 3、实践哲学中全面的音乐素养 实践哲学提出发展学生的的音乐素质(包括聆听素养)是音乐教育的基本任务,音乐素质在本质上是程序性知识,不同于其他四种音乐知识(非正规音乐知识、印象性音乐知识和指导性音乐知识),是一种开放的、持续发展的过程。

 埃里奥特指出音乐素养包括聆听素养,这里的聆听本质上是一种行为中思维和行为认识的隐蔽形式,因为大多数时候,我们聆听时并没有做两件事(思考和聆听),而是在做一件事:聆听时在默默地和隐蔽的思考。音乐素养既然包括聆听素养,因此也涉及到音乐认识的五个维度,“在正规音乐知识中,音乐的基本内容不是旋律、和声等等。音乐是基本内容是音乐制作者和聆听者用来构建在听觉的、艺术的语境的丰富内容下的特定实践的思维过程。”[6] 因此音乐教育的核心知识是以行为为基础的,音乐聆听也是一种能被教授与学习的复杂思维和认识,是可教和可学的,但却要求学习者通过表演、作曲和指挥等方面的努力来提高音乐素养及聆听素养。

 三、两种哲学的融合 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观是对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的有力补充,首先音乐是一

 门实践性的学科,它发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让学生走进音乐当中体验、感受、创造音乐。而音乐审美哲学的审美体验所强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内在性”,体验的价值来自其自身的、内在的、自给自足的性质,必须摆脱实用的、功利的关系,才能因本身而受到欣赏。他们从不同的角度理解音乐艺术的本质,一个侧重审美特征,一个侧重音乐作为人的实践活动,因此产生不用的哲学观。

 1、审美中的听赏与实践中的聆听 我们所讲的审美哲学中的听赏并不是将世界各地所有音乐创造者和听众归于一种单一的动机对所有时代和地点的音乐,强行使用同一性的听赏方法。“审美”并不表示被动的对作品进行听与看,它是音乐与人的内心思想相结合的状态,只要全身心的投入到音乐活动中大都能享受到这种音乐体验。

 审美体验获得首先是有会听的耳朵,在审美哲学中,听赏课具有其特殊地位,如果要想真正的娴熟地去歌唱、表演、即兴创作、作曲以及编曲,首先需要在课程中发展真正的听赏素质。雷默建议发展一种综合全面的普通音乐计划和特殊音乐计划,在第八章行动中的哲学:普通音乐课当中提出的全面教学课程的模式是通过“为何”“什么”“何时”“如何”这四个问题和价值观阶段、概念化阶段、系统化阶段、解释阶段、操作阶段和体验阶段七个阶段来构建的。也就是说想要完全达到这七个阶段的课程教学的目的,必须要循序渐进、按部就班才能真正获得审美的音乐体验。而审美哲学普通音乐课的目标中的手段行为:创作、概念化、分析和评估正和埃里奥特所建议的实践的哲学不谋而合。

 实践哲学中的聆听也需要用心体会,需要有基本的音乐素养才能达到熟练地、专家的音乐聆听。同时音乐作品总是包含着同时发生的对音乐意义各个维度的聆听。实践的哲学观在教学中的应用被概括为:教师发展学生的听赏能力,应该与学生所学的表演、即兴、作曲、改编、指挥和动作直接相关。但从在有限的音乐教学的时间、音乐教育的有效性和学生长期对音乐获得的音乐经验积累看,这一点实施起来又有一定的局限性。

 2、实践包括审美 在埃里奥特看来,审美概念体现的是主客二分的思维特征,把音乐作品从文 化语境、社会语境中抽离出来,音乐成了纯粹的客体。他认为音乐是实践行为,是音乐制作和音乐欣赏相对应的活动。

 同时他还对音乐体验和审美体验做了区分,过去,审美体验被认为是内在的、即时的、无利害的、自足的,它不能等同于音乐体验。音乐体验取决于由文化与语境决定的理解,是多样化的。音乐制作者与聆听者常在积极的活动投入中获得一种满足、流畅与自我成长。

 因此,在埃里奥特看来,只有实践才是音乐的本质,音乐在实践中存在,音乐人也是实践意义上的存在。音乐听赏只是音乐实践的一小部分,也就是说,审美只是音乐教育的一部分,实践包括了审美。他强调说:审美音乐教育过于关注于音乐作品本身,关注音乐的内部结构,如和声、节奏、织体等音乐元素,这就必然得出西方古典音乐是最优秀的音乐的结论,但从音乐的实践语境性来说,任何音乐都不可能在本质上比其它音乐更优秀,它们在自己的语境中都同等有效。由此得出,审美哲学的片面和排他性。但当把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体系完整地与埃里奥特实践音乐哲学放在一起比较,就可以发现埃里奥特的观点未免有些极端了,两者之间仍有许多相同之处。

 3、审美与实践的兼容 无论哪种音乐哲学观点都有其可取之处,从音乐教育的内容看,要以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为基础,从音乐教育的过程看要以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为基础。音乐是情感的艺术,音乐是实践的艺术,在教学中不能过分的强调情感态度价值观而忽视了音乐知识与技能的教学。要关注音乐过程的学习,提供足够的对音乐体验的时间,鼓励学生对音乐以尽可能多的方式进行自由的探索与学习。

 在雷默音乐教育哲学思想晚期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发现与埃里奥特实践音乐教育的许多相似之处,例如虽然在埃里奥特的音乐教育哲学体系中“实践”是核心思想,但也并不是全部,多维度也是其思想的一大特色,埃里奥特认为音乐的概念是开放性的,音乐教育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人们对于音乐的理解可以是多角度的,音乐教学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而雷默在其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后期发展中也提出了多维度的概念深刻性。

 从音乐教育的宗旨来看,音乐既是目的也是手段;音乐教育的内容涉及到了人的思维、情感和身体。从文化的角度来看,音乐既有共同普遍性,也有特殊性,同时由于学生的不同文化背景,音乐还具有个体差异性;从音乐教育的结果来 看,音乐既是产品也是过程;从音乐的雅俗趣味角度来看,音乐既有深刻的思想

 性,也有表面的娱乐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埃里奥特的实践音乐教育与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并不是矛盾的,他们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

 结语:由于两种哲学产生的背景及其理论基础不同,得出了看似相对的哲学观点,但经深入分析研究审美与实践并是矛盾的概念,它们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世上本来就没有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哲学,我们应该当今世界哲学发展变化的潮流,把审美从观念的描述更广泛到音乐的实践,让音乐实践借鉴审美的情感表现发展为更适合当今社会的哲学思想。

 参考文献:

 [1] .[1][2][3]贝内特•雷默著:《音乐教育的哲学》,人民音乐出版社,1989。10,163,75 [2] .[4][5][6][美]戴维·埃里奥特.齐雪,赖达富译.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39,1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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