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完整)

时间:2022-07-31 11:5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镇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xx镇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完整)

 

 xx 镇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全镇广大公务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济宁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xx 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 xx 镇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对象为 xx 镇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公务员平时考核围绕机关中心工作,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四、量化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出勤情况等。个性指标主要包括综合能力、业务能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奖惩情况等,具体见附件 1、附件 2。

 考核得分包括共性指标得分和个性指标得分,综合得分按照共性指标占比40%,个性指标占比 60%计算,确定平时考核等次,评定为好等次的综合得分不低于 85 分,评定为较好等次的综合得分不低于 75 分,评定为一般等次的综合得分不低于 60 分,综合得分未达到 60 分的评定为较差等次。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平时考核周期一个季度为一个周期。采取月小结、季评鉴、年总结的方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目标。公务员根据机关和所在内设机构的年度及阶段目标任务,结合岗位职责,制定周期性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确定为个人阶段目标。

 (二)工作记实和小结。公务员每月要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简要小结。按照“谁管理谁认定”的原则,由科室负责人对公务员月小结进行审核认定。

 (三)季度审核评鉴。分管领导结合对公务员工作小结审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由镇人事科研究审定。

 审核评鉴应对照考核标准,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 4 个等次。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 40%以内。对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可以补定等次;受警告处分当年的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其他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四)结果反馈。镇人事科分管领导采取个别谈话、工作通报、会议讲评等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党委反映。自接到反映后,党委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汇总上报。镇人事科在每考核周期末汇总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每年底形成工作总结,报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六、结果运用 (一)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

 (二)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七、相关事宜 (一)公务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 3 个月以上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专项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平时考核。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可以补定等次;受警告处分当年的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其他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附:1.《xx 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共性指标得分表(40%)》

 2.《xx 县公务员平时考核个性指标得分表(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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