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全文)

时间:2022-06-15 09:1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全文)

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

 第三条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检查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四)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检查考核方法:各单位、各股室每年应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委党组、纪检组;委党组每年底将对各单位、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工作由委党组统一组织,纪检组长带队,委相关职能股室派员参加。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六条检查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汇报; (二)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 (三)组织个别访谈、座谈和明查暗访; (四)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 (五)进行综合评定; (六)采取适当方式,与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交换意见; (七)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八)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检查考核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检查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一)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领导班子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得票率达到 90%以上为"好"的等次;在 70-89%之间为"较好"等次;在 50-69%之间为"一般"等次;不足50%为“差”等次。

 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四个等次。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检查考核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及时反馈给被检查考核单位或被检查考核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考核结果分别抄送委纪检组,归入干部档案,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检查考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人员和检查考核组负责人应在检查考核材料上签名,对检查考核材料和检查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违犯检查考核纪律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委属事业单位及委机关各股室。

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

 第三条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检查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四)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检查考核方法:各单位、各股室每年应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委党组、纪检组;委党组每年底将对各单位、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工作由委党组统一组织,纪检组长带队,委相关职能股室派员参加。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六条检查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汇报; (二)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 (三)组织个别访谈、座谈和明查暗访; (四)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 (五)进行综合评定; (六)采取适当方式,与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交换意见; (七)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八)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检查考核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检查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一)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领导班子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得票率达到90%以上为"好"的等次;在70-89%之间为"较好"等次;在 50-69%之间为"一般"等次;不足 50%为“差”等次。

 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四个等次。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检查考核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及时反馈给被检查考核单位或被检查考核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考核结果分别抄送委纪检组,归入干部档案,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检查考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人员和检查考核组负责人应在检查考核材料上签名,对检查考核材料和检查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违犯检查考核纪律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委属事业单位及委机关各股室。

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

 第三条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检查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四)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检查考核方法:各单位、各股室每年应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委党组、纪检组;委党组每年底将对

  各单位、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由委党组统一组织,纪检组长带队,委相关职能股室派员参加。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六条检查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汇报; (二)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 (三)组织个别访谈、座谈和明查暗访; (四)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 (五)进行综合评定; (六)采取适当方式,与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交换意见; (七)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八)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检查考核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检查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一)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领导班子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得票率达到 90%以上为"好"的等次;在 70-89%之间为"较好"等次;在 50-69%之间为"一般"等次;不足

  50%为“差”等次。

 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检查考核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及时反馈给被检查考核单位或被检查考核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考核结果分别抄送委纪检组,归入干部档案,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检查考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人员和检查考核组负责人应在检查考核材料上签名,对检查考核材料和检查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违犯检查考核纪律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委属事业单位及委机关各股室。

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

 第三条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检查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四〕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检查考核方法:各单位、各股室每年应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委党组、纪检组;委党组每年底将对各单位、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由委党组统一组织,纪检组长带队,委相关职能股室派员参加。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六条检查考核的根本程序 〔一〕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汇报; 〔二〕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 〔三〕组织个别访谈、座谈和明查暗访; 〔四〕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 〔五〕进行综合评定; 〔六〕采取适当方式,与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交换意见; 〔七〕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八〕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检查考核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良意见。

 第八条检查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一〕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领导班子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得票率到达 90%以上为"好"的等次;在 70-89%之间为"较好"等次;在 50-69%之间为"一般"等次;缺乏 50%为“差〞等次。

 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

  称职四个等次。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检查考核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及时反应给被检查考核单位或被检查考核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考核结果分别抄送委纪检组,归入干部档案,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办、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检查考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人员和检查考核组负责人应在检查考核材料上签名,对检查考核材料和检查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违犯检查考核纪律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方法适用于委属事业单位及委机关各股室。

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

 第三条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检查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四)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检查考核方法:各单位、各股室每年应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委党组、纪检组;委党组每年底将对各单位、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工作由委党组统一组织,纪检组长带队,委相关职能股室派员参加。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六条检查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汇报; (二)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 (三)组织个别访谈、座谈和明查暗访; (四)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 (五)进行综合评定; (六)采取适当方式,与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交换意见; (七)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八)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检查考核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检查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一)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领导班子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得票率达到90%以上为"好"的等次;在70-89%之间为"较好"等次;在 50-69%之间为"一般"等次;不足 50%为“差”等次。

 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四个等次。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检查考核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及时反馈给被检查考核单位或被检查考核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考核结果分别抄送委纪检组,归入干部档案,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检查考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人员和检查考核组负责人应在检查考核材料上签名,对检查考核材料和检查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违犯检查考核纪律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委属事业单位及委机关各股室。

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公 公^ ^文思享公众 文思享公众% %号 号~X] ~X]

 检查考核方法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 XX 局各处室及 XX 中心、XX中心。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内容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由党组成员带队,纪检部门参加,对各处室及 XX 中心、XX 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同时考核相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方法 〔一〕平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常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与“三述〞测评相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与“三述〞测评工作合并进行。

 〔三〕考核评分采纳百分制评价方法,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评分,最终得分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考核程序

 〔一〕平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观察等形式进行,侧重觉察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进行督促整改。

 〔二〕年终考核采取自查、考核组核查、“三述〞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组依据核查情况,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七条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评定为“好〞;70-89 分的,评定为“较好〞;60-69 分的,评定为“一般〞;60 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

 第八条结果运用。采纳“结果反响、通报结果和落实整改〞三种方法,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结果反响。平常考核完成后,及时向被考核处室及 XX 中心、XX 中心反响考核结果,督促被考核处室及 XX中心、XX 中心整改落实。

 〔二〕通报结果。年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各项“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整改。对平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中觉察的问题,相关处室及治理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局党组。

 第九条 本方法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强化水利系统各党总支(支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通过加强各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单位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区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水平,为打造“廉洁水利”,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二、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站的党组织,以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

  三、考核主要内容

  (一)党总支(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以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作出安排和部署,并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2.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违法违纪情况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和我局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各单位凡公职人员均应关注金丰廉韵公众号,并坚持阅读和学习对照,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达到对自己负责,让组织和家庭放心的目的,关

 注人员百分比列入考核。

  4.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上推荐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规定,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6.落实齐抓共管机制,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重点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履行好责任清单。

  7.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8.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要支持纪检委员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9.认真整改行政执法、账务审计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O.支持和保障纪检委员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依纪

 依法履行职责,因工作变动,应及时补充、更换纪检委员。

  (二)纪检委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1.维护党章,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协助党总支(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和我局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正风肃纪。

  4.监督检查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加强对干部向上推荐工作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6.配合局纪委,做好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7.落实抓早抓小要求,认真开展谈话提醒教育工作。

  8.加强对行政执法、账务审计以及上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处理

 情况的监督检查。

  9.认真贯彻落实局纪委关于纪检委员“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项工作要求,聚焦主业,突出主责。

  1O.加强自身建设,以更高、更严标准要求自己。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

  1.领导班子开展作风建设情况。

  2.领导干部落实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

  (一)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单位月查、季度巡查、半年普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月查。各单位每月就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

 报送局纪检监察室。

  2.季度巡查。由局纪检监察室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制定责任制检查内容,每季度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并进行量化打分,年底将打分情况统一汇总。

  3.半年普查。由局监察室结合日常业务工作,每半年对照水利系统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

  4.年终考核。由局党委成员带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各单位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各检查组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条进行评分,形成检查考核报告。

  (二)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党总支(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占 35%、纪检委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占 30%、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占 30%,创新工作突破占 5%。具体评分标准由局纪检监察室根据每年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进行修订,并予以下发。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反馈。被考核单位的检查情况由各检查组负责反馈。各单位要针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局纪检监察室。

  2.通报。局纪检监察室统一汇总考核情况,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由局纪委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按照权重比例进行折算后,列入系统年度综合考评。

  3.表彰。根据《xx 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大发 2006)72 号)文件精神,对当年涉及“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奖表彰资格,并在年度局综合表彰及向区以上推荐表彰时,实行“一票否决”。局纪委根据考核得分和测评结果,取前 4 名的单位提请局党委表彰。

  4.问责。对当年考核结果位列后 2 位的单位进行“勤廉点述”,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连续 2 年考核结果末位的单位,予以党总支(支部)及纪检委员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所在单位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所在党总支(支部)及纪检委员进行问责。

 六、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纪委和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局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