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时间:2022-08-21 11:3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供大家参考。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1.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 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方案。

  2. 方案提出后应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有的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 作出评估。

  3. 召开局党组、 局长办公会或干部大会充分讨论, 作出决策。

  4. 以事件或会议的形式对决策事项进行部署, 组织实施。

  5. 对决策事项, 责任人要做好跟踪督查、 指导, 保证落实, 达到预期目的。

  

 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程序是国家机关传达指示、 商洽指导工作和报告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一般包括文件、 简报、 电报、 汇报材料、 典型材料等, 公文处理分收文和发文处理。

  (一)

 收文处理程序 1. 登记。

 由办公室统一分门别类地将收文的日期、 来文机关、 标题、 主要内容等情况, 及时详细地在《收文登记薄》上登记。

 对主要的文件、 材料, 如督查件等实行重点登记管理。

  2. 拟办。

 来文附 “ 处 理单 ” , 由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拟出处理初步意见, 报局长签批。

  3. 传阅。

 根据领导签批意见, 在指定的范围内传阅, 只竖传, 不准横传, 保证文件处理的安全、 及时, 对普发性文件材料要适当扩大传阅范围。

  4. 交办。

 对布置工作的文件, 根据领导签批意见, 交承办人进行办理, 办公室要履行好交办签字手续, 并登记好文件的去向和处理情况, 同时督促工作的落实。

  5. 报告。

 承办人要按照文件办理时限, 提前向签批领导报告办强结情况, 并及时将文件和有关材料送办公室。

  6. 归档。

 办公室要及时将来文原件、 处理单、 相关材料进行收集、 存档。

  (二)

 发文处理程序 

 1. 拟稿。

 根据职责分工, 由相应科室为主办人, 主办人根据领导的意图和工作需要, 认真负责、 高标准、 高质量地做好文件的起草工作。

  2. 核稿。

 主办人将原稿及时送相关负责人把关, 并与主办人沟通修改, 然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3. 定稿。

 经审核后的稿件, 一般由主要领导审定; 对内容、文字单一的文稿, 可由分管领导审核、 定稿; 内容特别重要的, 由主要领导召集会议讨论通过。

  4. 签发。

 根据管理权限和文件的重要程度, 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印发。

  5. 印制。

 经领导签字同意印发的稿件, 由办公室根据公文打印管理规定和统一格式再做进一步的文字校核后, 进行印制。

  6. 登记。

 办公室将发文的题目、 主要内容、 发文日期、 签发领导等情况, 及时在《发文登记薄》 上登记, 并将文件原稿和正文 5份收集归档, 一般性的文字材料, 如:

 汇报、 经验介绍等可不登记, 但要注意收集存档。

  7. 分发。

 一般性的公文由办公室负取或报送, 需对文件做进一步说明和要求的, 由主办科室负责发送; 在会议上发放的文件, 根据领导安排由主办科室或签到人发放。

  

 督办事件处理  督查件办理程序:

 督查件一般指传达通知上级督查考核事项和重要检查事项的文件(包括电话记录), 属重要公文。

  1. 登记。

 收到督查件后, 要立即在《收文登记薄》 上做好全面详细的登记, 并注明为“ 督 查 件 ” 。

  2. 签批。

 将原文附公文处理单, 由办公室报告分管督查的领导后提出拟办意见, 速报送主要领导签批。

  3. 交办。

 根据主要领导的意见, 办公室要及时送交承办人,并交待清楚办理事项的具体要求和办结时限等情况。

 承办人要认真负责地迅速进行办理; 同时, 办公室要对文件的去向、交办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

  4. 催办。

 办公室根据督查事项的办结时限, 及时提醒, 督促承办人抓紧办理, 对于办理中存有问题或难以按时办结的事项, 承办人和办公室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由分管领导抓好协调落实。

  5. 报告。

 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 承办人要按要求及时形成工作报告, 报分管领导审核后, 报局主要领导签发, 及时报告发文机关。

 对不能按时完成的, 要说明情况, 并及时与发文机关解释、 报告。

  6. 归档。

 办公室及时将办结的督查原件、 处理单和具有查考价值的文字材料, 按文书立卷归档的规定要求, 认真进行

 收集、 整理、 归档。

  

 物品购置程序  1. 调查了解。

 主办人一般要事先将所购物品的性能、 价格等情况了解清楚, 为节约资金、 方便购置打好基础。

  2. 填单审批。

 主办人填写《物品购置审批单》, 经分管领导审核后, 交由局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签批。

  3. 统一购置。

 由局办公室按领导签批意见, 统一购置; 大宗物品会同财务或有关科室购置(财务管理办法有规定),急用急购, 保证使用。

  4. 分发使用。

 由办公室通知有关科室领取物品, 并做好交接登记。

  5. 登记管理。

 办公室对大型物品做好财产登记, 并经常检查使用情况, 实行统一管理, 保证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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